【通知公告】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明区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5-12-04阅读:6055 次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明区
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的通知》(粤气函〔2015〕227号)和《佛山市气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佛气〔2015〕80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佛山市高明区安通运输站场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确定为高明区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见附件)。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及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严格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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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共10家)
1.高明区安通运输站场有限公司
2.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富湾油库
3.佛山水业集团高明供水有限公司
4.高明区博物馆
5.高明区纪念中学
6.高明区农林渔业局
7.高明区人民医院
8.高明区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9.更合中学
10.更合中心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