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顺德区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5-12-17阅读:7166 次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顺德区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的通知》(粤气函〔2015〕227号)等文件要求,经推荐和核准,确定广东百丽池涂料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为我顺德区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详见附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重点单位要严格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附件:佛山市顺德区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