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发布日期:2014-12-19阅读:4585 次
第三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有10名以上会员联名提议,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后的本会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的15天内,报请佛山市科协审查同意,并由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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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有10名以上会员联名提议,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后的本会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的15天内,报请佛山市科协审查同意,并由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