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员
发布日期:2014-12-19阅读:5473 次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承认本会章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个人会员
(1)担任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专业编辑及其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气象和与气象科技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气象和与气象科技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
(3)气象和与气象科技有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科研、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4)虽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但已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学术水平的气象和与气象科技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
(二)单位会员
凡依法登记并与本会专业有关,并具备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的科研、教学、管理、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团体,愿意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可申请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两名以上本会会员介绍,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按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审核,报本会批准,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二)单位会员:由申请单位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科普及其他活动;
(4)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二)单位会员
(1)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3)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个人会员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遵守本会章程;
(3)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二)单位会员
(1)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2)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科普及其他活动;
(3)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凡触犯刑律和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