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佛山市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5-12-24阅读:10463 次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佛山市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的通知》(粤气函〔2015〕227号)等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沙口LNG储备站等12家单位列为佛山市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请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对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请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严格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附件:佛山市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