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气象局关于做好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登记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8-02-01阅读:7437 次
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防雷装置检测行为,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落实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广东省气象局关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的办法》(粤气〔2017〕59号)第十条规定精神,广东省气象局已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设立了“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登记”公共服务事项,并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接受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登记并赋予广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标识工作。凡具备法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并在佛山市开展检测业务的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进行网上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登记范围
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且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公示登记在有效期内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在佛山市辖区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
二、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登记流程和时限
(一)完成防雷装置检测的项目,应自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办事大厅的检测报告登记。
(二)登记流程: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气象局窗口(网址:http://www.gdbs.gov.cn/sites/szck/gdsqxj/index.html),选择“公共服务事项”—“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登记”服务事项进行登记。在佛山市辖区开展的检测项目应选择佛山进行登记,在佛山市辖区外开展的检测项目应选择项目所在地进行登记。
(三)审批部门在接到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登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表单资料与检测报告之间的核对工作,具体核对项目包括:被检单位名称、被检单位地址、被检项目名称、被检项目地址、检测日期、检测单位、检测单位资质证号、检测人员、下次检测时间、检测单位联系电话等。
(四)登记资料经核对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广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标识二维码,防雷检测单位应当将其粘贴(或打印)在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封面中间位置以便识别和检查。
(五)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在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登记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电话反映:
广东省气象局:020-87675637、87623105;
佛山市气象局:0757-83280835、82346387。
三、其他事项
(一)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登记情况,纳入广东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诚信管理。
(二)佛山市气象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单位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佛山市气象局 2018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