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后防雷专业工程管理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8-03-23阅读:3876 次
问题一: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后(2017年1月1日后),项目如何分类管理?
答:根据国发〔2016〕39号文件精神,项目按以下进行分类管理: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监管。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市气象局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问题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如何监管?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如何?
答:根据佛建管函〔2017〕18号文、佛气函〔2017〕3号文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的要求,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
(一)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防雷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设计。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防雷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项目,出具防雷设计审查合格书。
(三)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防雷检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防雷检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验收机构提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防雷检测报告》。
(四)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五)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验收规范实施全过程施工监理。
(六)防雷检测机构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验收规范实施全过程跟踪检测。防雷工程验收前,应当出具符合计量认证要求的防雷检测报告。
(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防雷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责令改正。防雷工程资料和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以及验收不通过的,不得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八)市气象局负责对防雷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信用信息等情况及时予以公布。
(九)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负责对防雷装置设计、建设的监督管理。
(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含市政桥隧、人行天桥)的监督管理。
问题三:取消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后,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还需资质管理么?
答:根据国发〔2016〕39号文件精神,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问题四:对防雷检测机构经营业务的管理工作有什么要求?
答: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防雷检测业务符合防雷安全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质量要求,市、区气象局将对各防雷检测机构的检测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工作。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必备条件和工作要求如下:
(一)必须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
(二)必须通过计量认证(CMA)。
(三)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四)所经营的各项防雷专业技术的业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政策法规的规定。
(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且其社保关系需与该单位一致。
(六)凡在本市行政区内开展防雷检测活动的,必须接受我市各级气象局的监管。在本市行政区内的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向市气象局提交相关信息进行监管登记(气象局负责将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增减信息及时通报建设、交通主管部门);凡开展防雷检测活动的,须在每个项目开展第一次检测之前,向市气象局申报项目检测监管登记,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负责监管的部门是市气象局审批服务科(防雷减灾科)
地址:禅城区季华五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2室;电话:82346387,83280835。
问题五:当前,在佛山市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有哪些?
答:在佛山市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可登陆广东省气象局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查看已经广东省气象局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公示登记的最新“广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公示”信息。
网址:http://www.grmc.gov.cn/zwgk/gsgg/201712/t20171229_25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