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
更新日期:2016-01-21阅读:9232 次
佛山市气象局关于印发
《佛山市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气象局,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防雷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防雷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佛山市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并经过市法制局的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气象局 2016年1月19日 |
佛山市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防雷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防雷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和《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全面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的企业(以下简称“防雷企业”),纳入诚信管理范围。
第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对全市防雷企业进行诚信管理,建立防雷企业诚信档案。
第四条 防雷企业诚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防雷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包括防雷企业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奖励信息。
基本信息是指防雷企业的基本情况;失信信息是指防雷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行为记录;奖励信息是防雷企业表现优秀、获得表彰等符合奖励条件的记录。
第六条 凡在我市工商注册的防雷企业和在我市从事防雷专业施工的市外防雷企业,应主动向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企业基本信息资料,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建立诚信档案。企业基本信息资料发生变化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市级主管机构提交变更资料。
企业需提交的基本信息资料包括:
(一)《佛山市防雷企业诚信基本信息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资质证复印件(核原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市外防雷企业退出佛山市防雷市场的,可在评定周期结束后向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申请不再进行防雷诚信评定。
第七条 诚信档案建立后,防雷企业在本市区域内承接防雷工程项目后,需在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报送《防雷工程监督管理登记表》(附件3),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动态核查、专项抽查、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对照《佛山市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企业诚信等级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附件1)中各类企业不良行为的扣分标准进行扣分,并记录在《防雷施工企业诚信量化评分表》(附件4)。
第九条 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对辖区内的防雷企业诚信进行综合评分及等级评定,评定周期为1年。
企业综合评分=《防雷施工企业诚信量化评分表》考评周期内在各区累计诚信总得分/向该企业进行评分的气象主管机构数量。
第十条 防雷企业的诚信评分以得分制作为评分办法,基本分值均为100分,诚信综合评定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建立了诚信档案的防雷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没有承接防雷工程项目的,其评定等级列为不定等级。
(一)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且考评周期内承接防雷工程3项以上,评定为诚信A级企业,表示诚信优良;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评定为B级企业,表示诚信良好;
1、综合评分在80-89分,且考评周期内承接防雷工程3项以上;
2、总得分在90分以上,考评周期内承接防雷工程1项以上3项以下;
3、总得分在90分以上,考评周期不足半年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评定为C级企业,表示诚信一般;
1、综合评分在60-79分;
2、综合评分在80-89分,但考评周期内承接防雷工程1项以上3项以下;
3、被外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列入“黑名单”的。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评定为D级企业,表示诚信度较差。
1、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
2、未办理诚信档案承接防雷工程的;
3、考评周期内受到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处罚的;
4、向负责监督检查机构及委托机构人员送“红包”等贿赂行为的;
5、被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列入“黑名单”的;
6、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机构发出的违法整改通知书拒不执行的。
第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将企业诚信综合评定结果及时在气象行政主管机构网站对外公布,公布的保留时间为一年,同时接受社会团体、组织、个人的监督。
第十二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委托的机构,根据企业的诚信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
(一)诚信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可适当减少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在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推荐。
(二)诚信B级企业,实行正常的监督管理。
(三)诚信C级企业,作为监管的主要对象,适当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在相关的网站上以适当的方式,提示建设单位慎重选择该类企业作为工程的参建、合作单位。
(四)诚信D级企业,作为“黑名单”列入我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并全面加大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企业“黑名单”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被评定防雷企业认为诚信评定等级、分值和排序有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市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给企业。
第十四条 诚信档案登记的内容是本市防雷市场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的信息将报送省气象主管机构和省防雷减灾协会。防雷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本行政区域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将该企业的诚信信息等级和失信信息记录抄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五条 各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企业诚信评定管理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佛山市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企业诚信等级评定评分细则
(基本分100分)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评分细则 |
1 |
一般 失信信息 |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要完整,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组织机构,包括机构框图、职能及岗位职责等。 2.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框图等。 3.企业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安全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
4.相关的技术标准目录等。 |
每缺1项扣1分 |
2 |
项目施工现场资料应包括: 1、《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 2、《防雷工程合同》复印件; 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复印件 4、《防雷工程资格证》复印件 5、《防雷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6、《防雷工程监督管理登记表》; 7、《防雷装置检测手册》; 8、经审核合格防雷工程施工图及有关设计变更。 |
每缺1项扣2分 |
|
3 |
未有按企业制定的《企业质量管理手册》或《防雷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实施的。 |
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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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本企业从事防雷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的。 |
每次扣4分 |
|
5 |
《防雷装置检测手册》未按施工进度进行跟踪检测和记录的。 |
每次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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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按经审核合格设计防雷图纸进行施工的。 |
每次扣4分 |
|
7 |
施工的防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连接导体等)不符合防雷技术规范的。 |
每次扣4分 |
|
8 |
未按时向气象主管机构规定上报有关信息材料的。 |
每次扣5分 |
|
9 |
安装使用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电涌保护器的。 |
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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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经仲裁部门认定防雷企业违反承包合同条款约定的,或防雷企业违反承包合同条款受到委托方罚款的。 |
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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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全施工方面: 1、被安全主管部门被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的; 2、经安全主管机构认定,违反安全生产发生防雷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
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5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扣一次10分;发生人员伤亡扣一次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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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受到气象主管机构通报批评的。 |
区级扣5分; 市级扣10分; 省级扣15分; 国家级扣20分。 以通报批评文件(认定时间以文件印发之日为准)等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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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被外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列入“黑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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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综合考评直接为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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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严重 失信信息 |
未办理诚信档案承接防雷工程的。 |
符合任一条件的,诚信综合考评直接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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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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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向负责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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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向负责监督检查机构及委托机构人员送“红包”等贿赂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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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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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资质证书已失效或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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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被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列入“黑名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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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机构发出的违法整改通知书拒不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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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奖励信息 |
获得质量安全评优奖项的。 |
区级加5分; 市级加10分; 省级加15分; 国家级加20分。 以所获得的奖章、证书、印发的文件(认定时间以相关奖项颁发或文件印发之日为准)等为依据。同一事项的奖励只能加分一次。 |
23 |
获得科技成果奖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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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被评为示范项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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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获得行业表彰(含协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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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诚信综合考评为A级的,加10分。 |
下一评定周期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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