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佛山顺德气象局

佛山市更新公布30家市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更新日期:2018-12-12阅读:11138 次

12月5日,佛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佛山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将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沙口LNG储配站等30家单位列为佛山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根据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要求认定,我市在2015年底公布首批重点单位名录,共12家单位。本次公布的重点单位名录,是由我市气象主管机构牵头,在重新梳理首批名录的基础上,按照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对确定重点单位的细化规定,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推荐的单位集中评审而产生,再报请市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今后将每2年更新一次。

本次公布的重点单位是对天气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高度敏感的单位,或者是处于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内曾经因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导致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单位,涉及行业领域主要有:学校、客运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相关单位,旅游景区,大型生产企业或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对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等。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履行的法定职责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措施等台帐,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气象灾害隐患排查,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安全培训,以及及时报告天气灾情等。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重点单位进行指导和日常管理,并会同经济与信息化、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旅游等部门对重点单位履责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点击下载: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佛山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