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出台《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6-01-21阅读:7943 次
图为:佛山市气象局印发《诚信管理办法》
图为:《诚信管理办法》专题座谈会 李聪聪摄影
图为:《诚信管理办法》座谈会中企业代表发言 李聪聪摄影
2016年1月19日佛山市气象局印发《佛山市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佛气〔2016〕7号),并于2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企业(以下简称防雷企业)诚信管理,对涉及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防雷企业进行量化扣分评级,根据诚信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及技术标准开展防雷减灾活动,确保防雷安全。《办法》是佛山市加强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新举措。
《办法》编写经过网上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召开防雷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经市法制局审核后发布。《办法》共设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诚信档案、诚信评分、监督管理等内容。通过《办法》,一是建立防雷企业诚信档案。凡在我市工商注册的防雷企业和在我市从事防雷专业施工的市外防雷企业,应主动向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企业基本信息资料,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建立诚信档案。二是建立主动申报防雷工程基本信息制度。防雷企业在本市区域内承接防雷工程项目后,需在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级气象主管机构报送《防雷工程监督管理登记表》,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三是建立防雷企业评分制度。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动态核查、专项抽查、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对照《佛山市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企业诚信等级评分细则》中各类企业不良行为的扣分标准进行扣分,通过综合计算评定防雷企业诚信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四是建立诚信等级信息公开和差异化管理制度。每年企业诚信综合评定结果及时在气象行政主管机构网站对外公布,对诚信D级企业,作为“黑名单”列入我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并全面加大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等。(佛山市局李聪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