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防灾“划重点” 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 2018-06-25阅读:7284 次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18年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三届1次常务会议通过,今年6月1日起施行。佛山现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将重新评审和公布。
作为全国首部规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对《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提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的细化落实。其主要内容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政府部门管理职责、重点单位的确定因素和程序,规范了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对重点单位的服务与监督、相关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强化了气象安全职责要求、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和气象灾害防御社会机制,对推进重点单位履行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逐步增强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2015年底,我市已公布第一批共45家市、区两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涵盖各行业领域已发生过严重气象灾害或者对气象灾害高度敏感的单位。按照《办法》提出的要求和标准,我市气象部门目前正组织对现有重点单位重新进行梳理评审,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