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南海区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5-12-01阅读:6374 次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南海区
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的通知》(粤气函〔2015〕227号)等文件要求,经推荐和核准,确定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等8个单位为南海区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附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重点单位严格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
佛山市南海区首批气象灾害防御
重点单位名单
(共8家)
西樵山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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